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顺德浩通风机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3〕6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35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677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广东顺德浩通风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6775元; 2.罚款1355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顺德浩通风机制造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6096281192U | ||||||
法定代表人 | 李**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29****4291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14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