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川西风机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案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禅市监处罚〔2023〕15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川西风机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4MA522N4QXN | ||||||
法定代表人 | 彭*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511****0219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2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12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