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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信息来源:fanb2b.com   时间: 2024-02-20  浏览次数:119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2月20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参加和通讯参与的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晓明先生、陈心泉先生、宫娟女士、黄灿先生、张俊先生、翟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为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仍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陆志红女士、赵克薇女士、孙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为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仍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周四)下午15:00,《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晓明:男,1970年1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职称。2012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平安银行义乌分行行长;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任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6月至今任浙江亿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0年8月至今任浙商资产业务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浙商资产担任业务副总经理,在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台信资产担任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心泉:男,1947年11月生,2006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陈心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2,154,400股股份,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卫兵的父亲,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宫  娟:女,1982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2013年3月至2018年11月先后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管、总经理助理以及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职务;2018年11月至今任浙商资产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宫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浙商资产担任财务总监,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黄  灿:男,1975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先后任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东吴优胜总经理助理兼风控总监;2017年8月至今先后任浙商资产风控总监兼风控中心主任、浙商资产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黄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浙商资产担任副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  俊:男,1980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2015年7月至2020年4月先后任浙商资产财务管理部主管、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3年1月至今任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翟  峰:男,1988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2015年7至2019年11月先后任浙商资产战略发展与投资部主管、总经理助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7月至今任上海朗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翟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陆志红:女,1967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共党员。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局长;2018年2月至2022年11月先后担任杭州银行行长助理、工会主席、职工监事。陆志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克薇:女,197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16年5月至2022年6月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19年2月任浙江超前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浙江华龙巨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7月至今任中粮地产浙江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赵克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孙  俊:男,1980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执业律师。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市场总监;2017年8月至今先后任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秘书、实习律师、执业律师、联系合伙人、高级联席合伙人,现为执业律师、高级联席合伙人。孙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2月20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秋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陆秋君女士、邓祥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为三年。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7日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陆秋君:女,1981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任杭州城投租赁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兼资产管理部经理;2014年7月至2020年3月历任浙商资产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浙商资产总法律顾问兼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浙商资产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2019年1月至今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陆秋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浙商资产担任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邓祥生:男,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9月至2013年,担任公司物控部经理;2013年11月至今历任广东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历任公司第三、四届监事会监事。邓祥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16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5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投票,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 登记时间:2023年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邮政编码:318056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翟峰、罗阳茜

  2、联系电话:0576-82655833

  3、联系传真:0576-82651228

  4、邮箱地址:db@yilida.com

  5、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6、邮政编码:318056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8、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6。

  2、投票简称:亿利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选举监事(如提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人/本公司没有具体指示,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有表决权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风机网证实,仅供您参考